男子离婚发现13岁儿子非亲生 起诉让其迁户口 法院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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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南方都市报

近日,广州市司法局、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2023年度法律援助民事、刑事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。

5月7日,南都记者从中获悉,广州一男子离婚后才发现13岁的儿子并非亲生,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迁户口。男孩一度陷入无家可归、无生活来源的境地。最终经花都区法律援助处介入后,母亲才将他接回原籍上学及生活。李勇(化名)与白莉(化名)于2009年结婚,孩子李晓(化名)于2010年出生。2019年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李勇抚养。2023年,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《司法鉴定意见》,排除李勇是李晓的生物学父亲。李勇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两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,并要求将李晓迁户口。

由于生母白莉一直不出现,其他亲属也不愿意照顾李晓,李晓陷入无家可归、无生活来源的困境,花都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《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》,指定花都区某村委会担任李晓的临时监护人。

2023年4月,该村委会代理李晓向花都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。经审查,李晓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符合法律援助条件,并指派广东富荣律师事务所邓会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

承办律师表示,“在李勇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抚养李晓,而具有法定监护职责的白莉却一直不出现的情况下,李晓接下来的生活如何安置、如何促使母亲现身履责是急需解决的问题,也是本案的重点难点。”

承办律师认为,可以通过法院向白莉发出家庭教育令,以督促其履行法定监护职责,解决李晓的生活困境。

2023年5月16日,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李勇与李晓不存在亲子关系,并驳回了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后承办律师与辖区民政、社工站等多个部门联合努力,终于找到了白莉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白莉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、家庭教育训诫令,督促其履行监护教育职责。后经回访了解,白莉已将李晓接返回原籍上学及生活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杨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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